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黄建管[2017]013号 签发人:刘幸华
关于开展黄山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委、黄山经济开发区建设局、黄山风景区建管办、中心城区各建筑业企业: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准入清出机制,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取得建筑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予以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核查情况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在黄山市注册登记并取得建筑业资质的企业(由我市核发的三级总承包、专业承包、含2016年度新申报企业)。区县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核查。
住建部、省住建厅核发的资质证书的企业由省厅另行组织。
二、核查内容
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现行资质标准要求和省厅相关文件要求,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继续符合资质标准进行动态核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核查企业注册人员、职称人员(中级、高级)、现场管理人员情况;核查注册人员在岗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出租、出借、倒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不履行执业责任,超越执业范围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2、核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内容变更情况;
3、核查企业工程业绩和主要技术指标情况(业绩无施工许可证的以实际合同为主);
4、核查企业净资产(以上一年度或是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为准);
5、核查近二年来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转包、违法分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等形为。
6、核查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注册类、职称类、现场管理人员)的社保明细单及社保缴费凭证;
7、核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过期;
8、核查企业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核查要求
1、本次核查本着“便捷、高效、服务”的原则,由各企业按要求自行核查,认真填报企业资质核查基本情况相关表格。
2、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区县企业由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将书面核查情况总结和核查意见汇总表一并报我处。
四、核查结论
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合格:各项指标达到资质等级标准要求,近二年以来未发生资质管理规定所列的不良行为。
(二)基本合格:各项指标达到资质等级标准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和经营规模按标准规定的80%;近二年以来未发生资质管理规定所列的不良行为。
(三)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结论为不合格。
1、企业现有资质条件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要求,其中关键岗位人员和经营规模未达到标准规定的80%;
2、企业近二年无业绩的;
3、上一年度内未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
4、上一年度有资质管理规定的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
5、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底未按时办理延续的;
6、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核查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2017年2月10-2月28日为企业自查阶段。
2、汇总上报:3月1日-3月5日为集中上报时间。中心城区各建筑业企业将相关表格报送至市建管处;区县企业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上报。所有表格需加盖公章后上报,电子文档按核查的顺序制作成一个word或是wps格式压缩文档。
3、核查时间:3月中旬,我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从各区县抽调专家,随机抽取部分建筑业企业进行现场复查,对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对不满足标准要求的,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三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企业一律暂停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不予受理资质升级、增项业务,对整改复查仍达不到现有资质等级标准的,将依法撤回企业资质证书;对于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将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五、其他要求
1、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开展好属地企业的资质动态核查工作,要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不得增加企业负担。
2、严肃核查纪律。核查期间严格落实八项规定,不得收受被核查单位财物,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得泄露核查情况。
联系人:周小琴,联系电话:2353226
邮 箱:673876610@qq.com
附:1.企业基本情况(含附表3-6)
2.黄山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汇总表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