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管[2016]35号 签发人:刘幸华
关于中心城区建筑工地起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中心城区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根据黄建管[2016]30号文件精神,3月15日至3月24日市建管处组织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专家对中心城区在建项目开展起重设备专项安全检查,现就本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塔吊19台,施工升降机6台,物料提升机6台,大部分施工企业对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较为重视,基本能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程序(安装告知→检验检测→联合验收→使用登记)组织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都能做到持证上岗;日常的维保也能按维保的周期开展并形成记录。
二、存在的问题
1、个别工地的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相关程序不到位:
(1)由杭州正坤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黄山广宇新城时代广场A楼施工升降机检测不合格、未办理联合验收和使用登记手续擅自投入使用;
(2)由北京港源幕墙有限公司承建的黄山新环球假日俱乐部外墙装修工程施工吊篮未办理安装使用手续就擅自投入使用;
(3)由黄山万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元一柏庄黄山大观B2-15#楼物料提升机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就擅自投入使用;
2、由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黄山雨润翡翠湖水苑一期塔吊司索工无证上岗、塔吊吊钩防脱滑装置使用螺纹钢。
3、由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东方丽景四期2#楼施工升降机起重量限制器失灵、12#楼物料提升机吊篮未设置安全门;由中冶正益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世茂绿洲七期工程28#楼施工升降机起重量限制器失灵。
4、部分项目部对于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未按照规定做到一机一档,日常维保记录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盖章不全。
三、处理意见
1、对履行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程序不到位的北京港源幕墙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
2、对履行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程序不到位的黄山万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元一柏庄黄山大观B2-15#楼项目经理刘敏记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
3、对履行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程序不到位的杭州正坤建设有限公司黄山广宇新城时代广场项目经理刘静记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
以上处理意见报省厅信息平台和当地主管部门。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请各施工单位对本次检查出的问题按照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时限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市建管处。
2、请项目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施工单位、安装单位、租赁单位或产权单位及监理单位)认真履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把好设备进场、安装、使用、日常检查维保等关键环节,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3、我委将在4月中旬开展回头看,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施工企业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严厉处理。
016年4月1日
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