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明确:取得职业资格可对应职称,未分级的对应中级职称
发布时间:2018-11-02
信息来源:黄山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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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提出:
1、职业资格对应职称
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分别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
初、中、高级一般分别对应职称的初、中、高级。
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2、增设正高级工程师
初级职称名称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中级职称名称为工程师
副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
3、完善评价标准。
侵占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的,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突出评价能力和业绩。专利成果、施工报告、问题解决方案、工程实验、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
建立职称评价特殊通道,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做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