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黄山市建筑业协会官方网站                      您好!今天是2025年02月22日 星期六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协会简介 > 会费管理
黄山市建筑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2-21
    
信息来源:黄山市建筑业协会
    
浏览量:12
    
【字体:

黄山市建筑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根据安徽省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国资委、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皖发改体改[2018]96号)精神和本会章程规定,为了加强对会员单位交纳会费的管理,做到统一标准,集中收取,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

会费是会员向本会交纳的会员费。按时交纳会费是会员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职责的权力和义务。

1.会长由业务指导部门推荐,市委组织部批准人选,免予缴纳会费;

2.常务副会长单位、副会长(监事长)单位:20000元/年、10000元/年;

3.常务理事(监事)单位:6000元/年;

4.理事单位:4000元/年;

5.会员单位:2000元/年;

6.个人会员不需交纳会费。

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分支机构严格执行协会的会费标准,不单独收取会费。兼入协会分支机构的会员单位,根据其在分会的职务,按协会职务次一级的标准交纳会费。如分会会长单位按协会副会长标准交纳,分会副会长单位按协会常务理事标准交纳,分会常务理事、理事单位,按协会理事标准交纳,分会一般会员会费标准与协会一般会员相同。在分会和协会职务不同的,按标准高的交费。

协会临时性阶段性、组织大项活动、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公益以及其他工作等,可号召会员自愿缴纳特殊会费予以支持,额度不限,专款专用。

二、会费交纳办法

1.本会会员,应按上述标准交纳会费,按自然年度计算。

2.会员交纳会费通过银行转账至本会的开户银行账号。

协会账户如下:

户名:黄山市建筑业协会

账号:1310001509200008026

开户行:工行黄山市牡丹支行

联系电话:0559-2165597

3.会费交纳的时间,以银行汇出时间为准,不超过每年的5月31日,并一次性交齐。

4.本协会收到会费的10日之内,给交纳会费的会员开出《安徽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电子票据》。

5.没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会员,本会于当年6月30日前向其发出“催交会费通知书”,限期交纳。经催缴至当年12月31日前仍未缴纳会费的,则视为自动退会,由本会秘书处于翌年1月31日前发出“退会通知书”,告知其已自动退会,不再保留其会员资格,同时在协会网站、会刊上予以公布。

6.会员申请退会或自动退会时,已交纳的会费不退。

7.会员遇有经营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可向秘书处提出减免或缓缴申请,经秘书处调查属实后,报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给予减免或缓缴。

三、会费的使用

会费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为会员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的原则,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及开展业务活动等支出。主要包括:

(一)业务支出:用于组织开展行业调研等业务活动;

(二)会议支出:用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秘书长工作会议、表彰总结大会等会议活动;

(三)行政支出:用于日常办公、差旅、通讯、邮寄、网站建设、业务系统维护等;

(四)文印支出:用于制作会员证牌、奖牌、证书,印刷文件、会刊、报告、杂志等。

四、会费的管理与监督

(一)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开支由会长审批或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方可;

(二)财务账目由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监督;

(三)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

(四)财务收支情况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本会秘书处应按协会章程规定,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团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和全体会员的监督。

五、本办法自五届会员大会通过后施行。


 


返回上一页   |   返回首页
上一篇:黄山市建筑业协会章程
下一篇:没有更多了
申请入会
活动报名
联系我们
用户中心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