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环保局、农委、水利局,合肥市、淮北市、蚌埠市、阜阳市、芜湖市、马鞍山市、铜陵市市容局(城管局),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市容局(城管局)、环保局、农委、水利局:

根据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17〕2号,见附件)要求,我省从2017年起开展全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2019年完成排查整治任务。现就开展全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时限要求

全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方案制定工作于2017年5月底前完成。其中4月20日前,各地完成排查和信息录入任务; 5月底前,各地完成整治方案制定,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台账》和《漂浮垃圾排查工作台账》,并录入信息系统。各地最迟于2019年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为科学指导各地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方案制定和整治工程实施,省住建厅、省环保厅将制定《安徽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技术指引》,并适时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业务培训。

二、明晰职责分工

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开展全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对各地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考核。从今年起,省住建厅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重要内容,实施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市容城管)、环保、农业、水利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对各县(市、区)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考核。

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市容城管)、环保部门会同农业、水利部门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配合下,组织调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填写《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调查表》,每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对应填写一张调查表,并至少附一张带堆放点位置信息的照片。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市容城管)、环保部门负责填写县(市、区)基本情况表。

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单位配合做好管辖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调查工作,负责组织漂浮垃圾调查并填写《漂浮垃圾调查表》,每处漂浮垃圾对应填写一张调查表,并至少附一张带位置信息的照片。调查完成后,交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市容城管)部门汇总。

三、准确录入信息

住建部建立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czjs.mohurd.gov.cn)。市、县(市、区)、乡镇3级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可从信息系统下载。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市容城管)部门要及时录入《县(市、区)基本情况调查表》信息。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市容城管)、环保部门负责组织调查人员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调查表》和《漂浮垃圾调查表》的信息及时录入到信息系统,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

省住建厅、省环保厅将抽取部分县(市、区)进行现场核查,校核信息系统填报数据,检查漏报、瞒报情况。

四、建立工作台账

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根据排查结果,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台账》和《漂浮垃圾工作台账》,务必于5月底前录入信息系统。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市容城管)、环保部门要做好督促和检查,将所辖县(市、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台账》和《漂浮垃圾工作台账》审核汇总,务必于2017年6月5日前报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将根据各地上报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台账》和《漂浮垃圾排查工作台账》,编制《安徽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台账》和《安徽省漂浮垃圾排查工作台账》,实行建账销号制度。

自今年2月起,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等部门将实行工作调度制度,对工作进度缓慢或严重弄虚作假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各地在排查和信息录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住建厅、省环保厅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省住建厅村镇规划与建设处   王超慧  0551-62871582

省环保厅水环境保护办公室   许  雷  0551-62376218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水利厅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