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监管意见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6-11-15
信息来源:黄山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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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监管意见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75 号)5月19日已印发,为使大家对这个《意见》有一个全面了解,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背景
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量大面广,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直接影响着经济发展的速度、规模、质量和效益。但在日常检查和巡视中,发现工程建设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问题较为突出。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2015年5月至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工作。全省共梳理出2013年1月1日以来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清单12326个,对发现问题的项目,组织整改并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了公示,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
为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国有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起草了《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监管的意见》,报请省政府审批发布。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紧扣“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突出问题,对监管的薄弱环节和关键环节作出具体规定,有的是对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进一步重申,有的是在现有规定基础上的进一步具体化,还有的是结合专项治理实践提出的政策创新,《意见》条文共计11条,分为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强化责任落实三大块。
(一)关于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一是规范项目招标行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按照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不得规避招标、肢解发包、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二是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国有资金投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接受项目所在地有权部门的监管,坚决遏制和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和低于成本价报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应用。将投标人信用评定结果应用于招标投标活动中,择优确定投标人、中标人,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市场准入、投标资格等方面予以限制。
(二)关于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一是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实行全过程造价控制,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二是科学编制工程造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编制工程造价,合理设置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严格控制暂估价设置,明确规定暂估价累计金额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10%,超过10%的不予备案。三是加强合同价格管理。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四是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明确工程变更条件、造价确定和责任,严格工程变更审核程序和责任追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五是强化结算管理。工程承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和规定程序办理结算,严格执行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三备案”制度,竣工结算文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文件。
(三)关于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审计、招标投标等监督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监管长效机制。二是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的管理,实行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三是加强信息公开。通过平台和当地主要媒体公开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相关责任主体以及监管处罚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意见》的特点
《意见》具有以下3个特点: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意见》在起草过程中,按照十八大会议精神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要求,落实各方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明确责任追究要求,禁止行政权力干预工程建设。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意见》制定过程中,深入剖析了典型案例,梳理了专项治理发现的突出问题,针对招标投标不规范、项目管理不严格、工程造价把关不严、管理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完善监管体系,扎牢制度篱笆。
三是突出务实管用。《意见》围绕工程建设审批核准、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建设全过程,从健全项目审核、决策、管理机制;完善基本建设、招标投标、工程变更程序;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管责任等三个方面,以“公开透明、部门联动、责任追究”为手段,提出了具体的、可操作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