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筑行业自律,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黄山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一、黄山市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及自愿参加本公约的建筑业企业,应自觉遵守本公约,并承担规定的义务。
二、诚实守信,守法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供质量合格、用户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三、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好环境保护,落实好岗位责任制,严格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四、注重科技进步,积极参加行业创优活动,努力提高全行业综合水平和综合素质。
五、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及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不行贿、不压价、不串标、不签订阴阳合同、不损害、侵犯行业和其他单位的正当权益。坚决抵制无规划、无报建、无证设计、无施工许可证、无质量安全监督的“五无”工程。
六、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加强同业交流与合作,坚持正当竞争,同行之间不相互抵毁、拆台,严守职业道德。
七、规范合同管理,严格执行法定的计价原则和取费原则,不高估冒算,不以低于成本价竞争,力争优质优价,避免合同纠纷。
八、坚持以人为本,保护员工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禁止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九、强化行业和企业的法务工作,积极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坚持以法维权,运用法律手段为行业和企业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遵守行规行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立建筑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十一、对违反本公约和会员企业,黄山市建筑业协会视情况给予劝戒、公布其不良信息、行业通报批评等处置。对于严重违反本公约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会员企业,黄山市建筑业协会取消其参与评奖评优资格,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十二、本公约由黄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制定、修改、监督实施。
十三、本公约经黄山市建筑业协会以网上公示的方式征求意见、公布执行。
二0一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