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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建筑行业自律公约
发布时间:2015-04-13
    
信息来源:黄山建筑业协会
    
浏览量:2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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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建筑行业自律,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黄山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一、黄山市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及自愿参加本公约的建筑业企业,应自觉遵守本公约,并承担规定的义务。

     二、诚实守信,守法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供质量合格、用户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三、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好环境保护,落实好岗位责任制,严格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四、注重科技进步,积极参加行业创优活动,努力提高全行业综合水平和综合素质。

     五、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及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不行贿、不压价、不串标、不签订阴阳合同、不损害、侵犯行业和其他单位的正当权益。坚决抵制无规划、无报建、无证设计、无施工许可证、无质量安全监督的“五无”工程。

     六、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加强同业交流与合作,坚持正当竞争,同行之间不相互抵毁、拆台,严守职业道德。

     七、规范合同管理,严格执行法定的计价原则和取费原则,不高估冒算,不以低于成本价竞争,力争优质优价,避免合同纠纷。

     八、坚持以人为本,保护员工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禁止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九、强化行业和企业的法务工作,积极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坚持以法维权,运用法律手段为行业和企业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遵守行规行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立建筑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十一、对违反本公约和会员企业,黄山市建筑业协会视情况给予劝戒、公布其不良信息、行业通报批评等处置。对于严重违反本公约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会员企业,黄山市建筑业协会取消其参与评奖评优资格,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十二、本公约由黄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制定、修改、监督实施。

     十三、本公约经黄山市建筑业协会以网上公示的方式征求意见、公布执行。

 


                            二0一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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