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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1-14
    
信息来源:黄山市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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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管理改革,加快我市建筑业发展步伐,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工程建设管理改革创新,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我市建筑业规模总量明显提高,市场环境明显改善,市场活力明显增强,建筑品质明显提升,全市建筑业年产值达180亿元,年产值超过5亿元的企业达4家,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达8家、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达10家、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达5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1.优化资质资格管理。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类别中任意1项一级和2项二级资质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可直接许可市级权限内的任意一项资质。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的企业,经考核满足条件的,可直接许可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2.加大本土企业扶持力度,支持本土企业拓展市外市场。为本土企业市外承揽工程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对长期在市外从事承包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和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信用良好、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建筑业企业,依据其承诺在企业申请市级权限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时给予倾斜。

3.大力发展总部经济。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支撑,鼓励建筑业总部企业发展。积极吸引外地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勘察设计、监理行业甲级及以上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并享受发展总部经济和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与外地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共同参与建筑市场竞争。

4.推进企业合作联营。政府投资公益项目采用EPC、PPP等模式投资建设的,鼓励本地企业或企业联合体积极参与,鼓励本地建筑企业承担施工建设,鼓励外地注册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组建股份制项目公司参与EPC、PPP等模式投资建设。

(二)扶持优秀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企业资质升级。我市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特级、设计企业晋升为综合甲级的,奖励5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晋升综合资质的,奖励20万元;建筑业企业首次晋升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设计企业首次晋升为行业甲级的,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

2.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对我市建筑企业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市政金杯奖”“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等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奖励20万元;获得“黄山杯”“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等省级奖项的,每项奖项5万元。奖励资金根据项目建设方案要求计入项目招标造价。可以将获得国家、省、市本行业奖项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及纳入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综合评价范围。

3.推进银企战略合作,搭建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与建筑企业对接平台。支持建筑企业开展项目融资、贷款和组建投资联合体,推广运用银行保函、工程信用担保或工程保险,减轻企业流动资金负担。对信誉好、实力强的我市重点扶持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相应提高授信额度,降低开具保函条件,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贷款。支持建筑企业开展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抵押融资和应收账款、股权、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

4.做好建筑企业税费管理。税务部门应服务指导建筑企业积极应对“营改增”改革,依法纳税。对账制健全、核算准确的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

(三)完善工程承发包模式。

1.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招标投标行为;鼓励本地建筑企业积极参与投标,严禁在招标条件中设置排他性限制条款。进一步简化招标投标程序,推进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鼓励实行远程异地评标。支持对地方就业和经济发展贡献大、具有良好信用、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关工程业绩的企业参与基础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建设。推行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招标采购模式,实现由“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提倡“优质优价、优质优先”,鼓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约定优质优价奖励条款。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优化评标办法,提升设计质量。

2.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试点,力争到2020年底,2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全面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可以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完成后,以工程估算(或工程概算)为经济控制指标,以限额设计为控制手段,组织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涉及施工质量的结构材料及重要的功能性材料、设备,由总承包企业采购,建设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提高工程总承包的供给质量和能力。加快修订完善与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制度。

3.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市内的投资咨询、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成立具备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相应的资质,有相应执业资格、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四)规范建筑市场。

1.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利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黄山市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等信用服务系统,继续开展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依法依规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鼓励合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制定建筑业企业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评分标准,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联合奖惩机制,推行信用信息与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检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事项关联共享。积极推广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第三方信用产品管理制度,推动行业广泛使用第三方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2.加强履约管理。有效发挥履约担保作用,推行建筑业企业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对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凡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否则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加强合同备案管理,指导依法签约,规范合同行为,监督合同双方履行招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较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依法依规采取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等措施,并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3.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严格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落实建设工程“两书一牌”和质量信息档案制度。推行政府投资工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质量第三方检测。建立健全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工序质量过程控制等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建立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质量行为规范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程序化。到2020年底,全市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将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与工程质量常见质量问题治理结合,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不断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4.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立政府监管部门、建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切实落实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以创建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为抓手,重点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加强监督检查,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施工现场危险源的管理,推广机械司乘特种作业人员人脸识别系统,普及实时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的应用。理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整合资源,设立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形成统一管理、各负其责的行政管理体制。

5.规范工程造价管理。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机制,规范市场计价行为,维护各方合法利益。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建立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和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制度。推广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建立典型工程造价指标数据库,及时发布建设工程人、材、机等价格信息。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和履约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降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对在建项目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因市场原因出现大幅波动且合同中未明确风险范围和超出风险范围未明确调整办法的,制定调整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指导性意见。

6.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支持参建各方以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方式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任何单位不得拒绝。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别化管理制度,对上一年度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据企业承诺,当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按50%收取,连续两年未拖欠的减按40%收取,连续3年以上未拖欠的免缴保证金。

7.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商业保险机制。对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工资行为的企业,纳入失信监管范围,并采取不批准新项目开工、限制招投标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惩戒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农民工,及时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五)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

1.实施绿色建筑有序推进。扩大绿色建筑实施范围,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逐步提高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建设比例。积极推动既有建筑结合旧城区改造、市容整治、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围护结构装修和用能系统更新等,同步实施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推动新型墙材、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提升绿色建筑建设运行质量,将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加强绿色建筑运营管理,确保绿色建筑实际效果。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优先使用绿色建材,推进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建立绿色建材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强化绿色建材产品质量监督,到2020年,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开展绿色生态综合城市建设试点,将生态文明要求和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城市建设管理服务全过程。

2.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全市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全部实施全装修,到2020年,新建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达到50%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鼓励企业进行工厂化制造、装配化施工。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推动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过程的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引导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提高产业集聚度,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龙头企业和产业基地。积极培育装配式建筑咨询、监理、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完善专业化分工协作机制。大力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加快建立培训基地。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房管、城乡规划、交通、水利、商务、审计、统计、税务、金融、质监、安监、招商、公管等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建筑业发展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工程建设管理改革、加快建筑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二)拓宽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银行、保险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发适合工程建设特点的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股权、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增信融资和信用保险业务,允许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等作为抵押进行反担保。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

(三)开展绩效考核。市政府将建筑业发展纳入对各区、县人民政府的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发展建筑业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制定落实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并加强考核。

 2019年1月9日

                        来源:黄山市住建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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