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各市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城管(市容)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点工程局、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滁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宣城市、铜陵市房屋征收安置办,马鞍山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局,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评选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40号)精神,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和临时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国有、民营、股份制及其他类型,不含中央企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和临时机构。
2.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事业单位(不含实行企业管理)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3.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国有、民营、股份制及其他类型,不含中央企业)单位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从业人员。
(二)名额分配
实行差额推荐。各市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2013年以来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重大安全生产质量责任事故和“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成效明显,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动“三去一降一补”工作的落实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各项工作要求和任务安排,统筹区域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突出为民服务,注重开拓创新,优化工作机制,在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调控、建筑市场监管、城市规划建管理、工程质量监管、村镇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社会满意度在本地区、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3.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决策科学、勤政廉政,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注重干部队伍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注重科技创新,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方面走在本地区和本行业前列;
6.坚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重视文化建设、诚信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队伍稳定、素质良好,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处于领先地位;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连续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作5年(含)以上且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在工作中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住房保障、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监管、建筑节能、村镇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2.认真学习,勤于钻研,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在深化改革,增强创新能力,推动技术进步,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协作以及教育培训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捍卫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行业、集体利益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6.勤奋敬业,乐于奉献,热心服务群众,不计较个人得失,努力追求高标准、零差错,赢得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公示。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2.拟推荐对象按管理权限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6月1日前将初步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2份,附电子版光盘)报安徽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3)、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附件4)、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初审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公示情况、考察情况、推荐意见等。在各市推荐基础上,省级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多方征求意见活动,连同征求意见表(附件6、7、8)于6月30日前上报全国评选办。
3.全国评选办将正式推荐对象名单反馈给各省级评选机构。省级评选机构在本省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于8月30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5份,附电子版光盘)上报全国评选办。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9)、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附件10)、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1)、公示材料原件等。
4.全国评选办复审后,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先进工作者中,处级干部的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推荐县处级干部的,需推荐一名科级以下人员作为后备人选,否则不予受理;劳动模范中,一线职工数量不低于总数的60%,企业负责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负责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以上企业、地市级企业的负责人)的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2.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功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做到名副其实。对未按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
3.多方征求意见。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意见;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民营企业还要征求统战和工商联部门意见。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拖欠职工工资或农民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企业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推荐由省级评选机构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不得由推荐候选人本人征求意见。
4.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奖金,停止其享受有关待遇。
5.确保工作进度。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表格电子版可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先进个人授予“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组成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明办,负责本次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各市评选推荐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牵头负责。各市建委要充分征求当地规划、房产、城管、公积金、重点工程、招标投标、园林、征收等部门的意见。广德、宿松县的推荐工作分别纳入宣城市、安庆市进行。
请于5月1日前,将市级评选推荐工作联系电话(附件12)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方式:
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叶雪清
联系电话:0551-62871577、62871232(兼传真)
电子邮箱:13955166258@163.com
通讯地址:合肥市紫云路99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明办
邮 编:230091
附件:1.安徽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4.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
5.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6.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7.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8.企业征求意见表
9.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10.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
11.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汇总表
12.市级评选推荐工作联系表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24日
安徽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doc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doc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doc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
企业征求意见表.doc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doc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市级评选推荐工作联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