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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发布时间:2016-10-18
    
信息来源:黄山建筑业协会
    
浏览量: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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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黄政办秘[2016]62号)。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我市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精神的体现。

      实施意见明确了“十三五”期间的工作目标:一是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单体≥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中心城区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区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绿色建筑标准。二是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区县城新建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到100%。三是全市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全部实施全装修,鼓励房地产项目实施全装修,2016年城市新建住宅(包括房地产开发小区)全装修比例达到15%以上,2017年达到20%以上,逐年递增10%以上,力争到2020年达到50%以上。四是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五是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到2017年,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施工执行率达到100%,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比2011年提高20%,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实现能耗监管全覆盖。

      实施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包括推进绿色生态示范区和示范项目建设、加强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建材、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强化绿色建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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