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3
信息来源:黄山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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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委、城乡规划建设委)、财政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财政局;各市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市容(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点工程局、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滁州市房屋征收安置办,马鞍山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局,铜陵市水务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6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清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负责摸清辖区范围内建筑业企业所需缴纳的各类保证金现状,提出分类处理意见;拟定涉及本地区建筑业企业目前需缴纳的所有保证金取消、保留和调整意见的报告,填写《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统计表》,一并于2016年5月2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财政厅。
三、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设立保证金取消、保留和调整意见的报告,填写《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统计表》,一并于2016年5月2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财政厅,如不反馈,按取消意见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
四、请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2016年4月28日前将《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工作联系表》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和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张晓燕
电 话:0551-62871243
传 真:0551-62638887
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联系人:江 腾
电 话:0551-68150404
传 真:0551-68150595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工作的通知
2.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统计表
3.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工作联系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