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委、城乡规划建设委)、财政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财政局;各市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市容(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点工程局、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滁州市房屋征收安置办,马鞍山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局,铜陵市水务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省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工作,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提前上报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报告的紧急通知》(建办市电〔2016〕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63号)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做好清查工作,务必于2016年5月16日前将《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统计表》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和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张晓燕
电 话:0551-62871243
传 真:0551-62638887
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联系人:江 腾
电 话:0551-68150404
传 真:0551-68150595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提前上报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报告的紧急通知》(建办市电〔2016〕21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5月9日
住建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提前上报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报告的紧急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