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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初审事项后续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9
    
信息来源:黄山建筑业协会
    
浏览量: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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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函〔2016〕45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初审事项后续衔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6〕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省、市(直管县)资质管理部门不再进行初审,不再对企业资质申报人员和业绩进行核查,取消业绩核查表。 
      二、企业申报仍按原规定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即可上报。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初审事项后续衔接工作的通知》


             2016年3月22日



建市函〔2016〕453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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