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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1月份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03-06
    
信息来源:安徽省住建厅
    
浏览量: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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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2016年1月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查处的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85号)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4〕1710号)的要求,截止2016年2月16日,除芜湖、亳州、宣城、宿松、广德、黄山6个地市(省直管县),大部分地市均报送了1月份《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月度汇总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

2016年1月份,各地排查建筑工程项目2391个,比上月减少25.7%;涉及1246家建设单位,比上月减少27.9%;涉及1512家施工单位,比上月减少23.6%。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一)违法行为类别情况

1月份,全省共排查出23个项目存在各类市场违法行为。其中,存在违法发包行为的项目1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4.3%;存在转包行为的项目2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8.7%;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项目1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4.3%;存在挂靠行为的项目2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8.7%;存在“未领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等其他各类市场违法行为的项目17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73.9%。

各地查处有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7家,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30家,其中有违法发包行为的1家、有违法分包行为的单位2家、有转包行为的单位3家、有挂靠行为的单位2家、有出借资质行为的单位3家、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26家,有违法行为的个人21人。

(二)处罚类别情况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分别采取了罚款、限制投标资格、不良信用记录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或行政管理措施。其中,限制投标资格的企业5家,给予通报批评、信用扣分等其他处理的企业29家;给予通报批评、信用扣分等其他处理的个人20人;罚款总额22.13万元。

(三)各地查处工作情况

从各地查处的违法工程项目数量看,合肥、铜陵2个市查处力度较大,分别查处13个、7个(见图一)。

从行政罚款的金额看,合肥、蚌埠、六安、滁州4个市处罚力度较大(见图二)。

1月份,对以上工作力度大、位居前列的市予以表扬;芜湖、淮南、马鞍山、安庆、黄山、亳州、宿松县、广德县查处情况为零,予以批评。芜湖、亳州、宣城、宿松、广德、黄山6个地市(省直管县)未按时上报,予以批评。

请各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建市〔2014〕130号、建市〔2014〕185号、建市函〔2014〕1710号文件要求,深入抓好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加大在建项目排查力度,并将查处基本情况表、汇总表、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基本情况表于每月6号前报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并认真核对汇总表前后处罚类型数据填写问题、基本情况表与汇总表数据一致问题。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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