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方案
(黄建管函〔2019〕106号)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排查和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建质明电〔2019〕14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为严厉打击违规开采、交易、使用海砂行为,防止违规海砂用于建设工程,防范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违规使用海砂的危害性,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迅速组织进行。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规使用海砂的行为,严格建筑工程海砂使用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对于发现海砂的情况,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查找其中是否有涉黑涉恶行为,是否其背后有“保护伞”,摸排相关线索,及时报告当地的扫黑办。
二、专项检查范围
在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在建项目自查基础上,全面开展监督执法检查。
三、专项行动的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全市中心城区的在建项目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专项抽查工作;各区(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各辖区内的在建项目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专项抽查工作。
1.自查阶段:由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牵头)对工程所用预拌混凝土进行自查,自查工作于5月10日前完成,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表格。
2.市县抽查:各相关主管部门应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在建工程用砂情况进行监督抽测,治理违规抽查工作于5月15日前完成,并将海砂专项行动汇总表报市住建局。
四、专项检查内容和依据
专项检查应釆取现场抽查抽测、各类证照查验和产品抽样检测判定等多种方式进行。
1.检查混凝土配合比记录,砂等原材料采购记录、进场检测记录和使用台账;
2.对于混凝土、砂浆用砂发现氯离子含量不合格等问题已采取的措施;
3.已浇筑的混凝土中是否存在钢筋锈蚀、混凝土剥落等异常情况;
4.各方责任主体是否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五、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各区(县)住建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认真组织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在建项目按照时间节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把专项检查的工作落实到位。
(二)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加大监管力度。各区(县)住建局应抽测对辖区内的在建项目用砂情况进行抽查,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大对在建项目建筑用砂的抽查抽测频率。对检查中发现现场存有违规海砂的,一律责令全数退场处理;对有证据证明违规海砂已用于工程的和未建立台账,造成海砂使用无法追溯的,要责成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鉴定,将海砂使用的部位、数量等信息提交设计单位,请设计单位拿出处理意见。对使用违规海砂、未按有关规范和规定对进场砂进行检验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以及在建工程有关责任主体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使用违规海砂情况严重,影响工程耐久性和结构安全的,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及时处理和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对有涉黑涉恶行为的,及时报告当地的扫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