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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范城市停车设施建设
发布时间:2018-11-12
    
信息来源:黄山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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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手册》,着力缓解 “停车难”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
  控制城市中心区停车泊位规模
  未来,安徽将考虑小汽车增长带来的停车需求,制定有较高起点的配建标准,通过合理供应停车设施、优化停车价格机制、强化停车管理政策等综合手段,减少小汽车出行规模、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根据新规,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公共停车设施为辅助,路内停车泊位施划为补充。要控制城市中心区停车泊位规模,加强交通枢纽、医院、旅游景区、大中型商贸场所以及公共活动场所公共停车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像合肥这样人口规模较大的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宜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 1.1~1.3 倍之间。其中,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一般占供给总量的 80%~85%,城市新建区域可适当提高比例;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占10%~15%;路内停车泊位占3%~5%。
  此外,住宅区、大型公共场所、主要旅游景点要设置残疾人的专用泊车位,公共停车设施内应按总停车位的 2%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
  停车矛盾突出要实施片区综合改善
  今后,新建或者改造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应当遵循规模适度、分散布局原则。比如,单个公共停车场每个停车设施泊位数不宜超过300个,地铁P+R 换乘停车场除外。除局部范围内有大量交通吸引点可采用集中式布局外,其他区域宜分散建设公共停车设施。
  全省将逐步把公共地下车库的建设纳入新建学校、绿地、广场的设计方案,对有条件设置的均应考虑建设,并在项目立项、批建工作中进行重点推进。用地紧张的地区新建设施以立体停车设施为主,鼓励现有设施立体化改造。
  针对商务地区、老旧居住(小)区、大型医院和学校等停车矛盾突出的重点地区,新规要求制定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采取挖掘停车潜力、规范停车秩序、调整停车收费、优化交通组织、改善人居环境等综合措施。
  鼓励老旧小区周边设置夜间临时停车
  全省将鼓励更多的建筑配建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车,为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者收费停车服务。住宅区车位富余的前提下,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允许对外短时间开放。
  严格控制城市中心商业办公区路内停车位数量,在不影响道路交通运行的情况下,允许老旧居住(小)区周边非交通性道路或支路设置夜间临时停车,制定相应的收费、管理规定。
  多方式拓宽停车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渠道,鼓励个人或企业参与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对非财政出资新建公共停车设施,可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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