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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全面实名制开启
发布时间:2018-05-17
    
信息来源:黄山建筑业协会
    
浏览量: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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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4日,住建部网站发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原文如下:
    函件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件精神,改革建筑劳务用工制度,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做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组织起草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印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征求意见。
    建筑经济与管理公众号为大家梳理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点,如下:
    1.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建筑企业通过单位和施工现场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工人按真实身份信息对其从业记录、培训情况、职业技能、工作水平和权益保障等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2.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建筑工人。
    3.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作业的建筑工人应经过基本安全培训,并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登记。
    4.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承包企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条款,并督促承包企业落实所承包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
    5.建筑企业负责本企业和所承建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实施。
    6.工程监理企业应审查承包企业所承接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施方案,对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
    7.建筑工人实名制基本信息应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家庭地址、文化程度、培训信息、技能水平、不良及良好行为记录等。
    8.项目用工必须核实建筑工人合法身份证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工资发放方式,可采用银行代发或移动支付等便捷方式支付工资。
    9.严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借推行实名制管理指定或暗示建筑企业采购相关产品,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额外的负担。
 
来源:住建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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