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建协[2013 ]8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的通知
各市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2012年10月12日华东地区建筑(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是华东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已经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同意,获得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并符合“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可申报“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我省自2013年开始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
本会设立“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委员若干。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现场复查组、召开评审会提出推荐名单,向“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报送书面评选报告。
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设在本会工程部,评选办公室负责受理参评工程申报,按照《评审办法》对申报工程进行资料审查,组织现场复查等日常工作。
二、申报对象和时间
1、 凡本会会员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2、“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根据年度评审的时间规定,安徽省的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底。
三、申报范围、程序、要求和名额
1、会员企业申报的项目可优先考虑省外工程,即在华东地区六省一市(除安徽省外)区域内承建的工程。申报2013年度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为2012年9月30日以前已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2、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已获得省(市)级优质工程的项目,方可申报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
3、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提交工程所在市建筑业协会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经审查同意后出具正式文件向我会推荐申报。
4、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安徽省的推荐名额为15个,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经评选委员会评审后提出推荐名单,报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审定。
5、具体评审范围、申报条件等见附件“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6、申报工程资料弄虚作假的、申报资料用章不规范的、隐瞒质量或安全事故的、申报单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禁止市场准入未解禁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 评选时间安排
1、推荐、申报:2013年4月31日至5月31日;
2、资料汇总审查:2013年6月1日至6月30日;
3、现场复查:2013年7月1日至7月31日;
4、评审及公示:2013年8月15日之前。
5、2013年8月31日前安徽省推荐名单报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51-62871599、62871597(工程部)
传真:0551-62649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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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抄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各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