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山 市 建 筑 业 协 会
黄建协[2016]2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黄山市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监理单位等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表彰在企业经营、项目施工和管理中成绩突出的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监理单位、优秀项目经理,提升我市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整体管理水平,现将“开展2015年度黄山市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监理单位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评选活动经黄山市住建委同意,黄山市建筑行业协会具体组织实施,各会员单位初审和推荐。
二、参评人员的范围、条件及申报程序、内容,按《黄山市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监理单位、优秀项目经理、优秀监理工程师等评选办法》(附件一)执行。
三、拟评选2015年度优秀企业及个人名额如下:
1、黄山市优秀建筑业企业(15个);
2、黄山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50名);
3、黄山市优秀监理单位(2个);
4、黄山市优秀监理工程师(20名)
四、各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份直接报送至黄山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
五、本次评选报送截止2016年2月28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六、请各申报企业在黄山市建筑业协会www.hsjzy.cn网址下载,材料报送地址:黄山市黄山东路93号建设大厦4楼。
电话:2354275 联系人:耿任飞
附件1、《黄山市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监理单位、优秀
项目经理及优秀监理工程师评选办法》
附件2、推荐表
2016-1-18
主送:各会员单位
抄报:市住建委、市建管处、市质监站
黄山市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监理单位、优秀
项目经理及优秀监理工程师评选办法
为鼓励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全面提高黄山市建筑业暨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提升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提高企业的资信和知名度,注重优势骨干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做大做强企业,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及评选程序
1、经黄山市住建委同意,黄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建筑业企业评先评优工作,具体办事机构设在黄山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评选结果报市住建委备案后由黄山市建筑业协会公布、颁发荣誉证书并组织宣传。黄山市建筑业评先评优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凡符合评先评优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企业自愿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2、市建协对企业上报资料及时进行受理和初审,符合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申报条件的,在申报资料上签署意见。
3、由市建协评审组评选出黄山市2015年度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监理单位、优秀项目经理。
4、市建协从市先进单位和个人中择优向省建协推荐省级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注意事项及要求
1、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原则,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申报的单位或个人均要认真填写相应的《申报表》一式一份,要求填写内容真实,按程序申报,有关审核单位要加盖公章。
2、评审组在评选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的原则,不询私情,宁缺勿滥,要保证在全市同行业的先进水平和楷模作用,保证评选质量。
三、评选范围及资格
凡是本会会员,具备条件的均可参加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监理单位、优秀项目经理、优秀监理工程师的评选。
四、申报及评选条件
(一)申报黄山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有明确的经营方针,市场行为规范,经营业绩突出。
2、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基础工作健全、扎实。管理体系健全,现代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各项统计数据完整、准确;重视技术开发和人才培训,积极引进和采用新技术成果,生产要素配置合理,依靠技术进步提高工程质量,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3、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指标先进,申报年度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税收及产值利润率等指标在全市同资质等级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4、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建立了有特色的企业文化,企业的凝聚力强,重合同、守信誉。
5、参评企业近两年未发生过较大级安全事故或两起(含)以上一般级安全事故,在县级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未被通报过,未发生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无违法行为,工程合格率100%,未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被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6、黄山市“监管通”评分排名靠前。
7、每项考核指标均达到《黄山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分标准》中的基础分以上。
8、名额分配如下:各区县原则上一个名额,产值高的区县适当放宽一个名额,专业资质公司四个。
(二)申报黄山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2、取得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注册证书。实际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八年以上,现正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从事项目经理的工作。近三年曾担任过一个(含)达二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规模以上工程的项目经理。
3、近三年担任项目经理的工程项目合格率达100%,担任项目经理的工程获2015年市级或以上优质工程质量奖及市级或以上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奖两项奖,其他类别同级奖项均认可。
4、近三年内所负责的工程未发生一般级别(含一般)以上安全事故、未被区、县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通报批评过,且未发生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以及重大社会影响事故。
5、诚实守信,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考核期内无失信和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6、坚持文明施工,强化现场管理,注重环境保护,项目已开展信息化管理。
7、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8、总计人数50名。
备注: 1、除大型工程外,同一工程原则上只能推荐一名项目经理参评。
(三) 黄山市优秀监理单位申报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创新,遵章守法,依法经营,执行行业自律公约。
2、市场行为规范,坚持公平竞争,自觉维护监理市场秩序、行业信誉,注重职业道德建设,自觉抵御商业贿赂,在本地区或本行业享有较高声誉。
3、企业有明确的经营方针,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专业配套,到岗到位,信守合同。服务良好,业主满意。
4、企业评选年度所监理的工程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行为记录或行政处罚。
5、本年度监理企业监理合同额和每年完成营业收入和人均产值位于地区或行业前列。
6、总计名额2名。
(四)黄山市优秀监理工程师申报条件
1、取得执业资格并在岗的监理工程师(总监或总监代表),有工程监理企业的聘任文件,从事工程监理工作5年及以上。
2、监理的工程符合合同要求,业主满意。
3、遵纪守法,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监理的工程项目未出现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无市场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高的项目监理管理水平,外部关系融洽,项目监理部成员团结,责任落实,服务到位,业主信赖。
5、恪守职业道德,清正廉洁,无违反职业道德投诉。
6、总计人数:20名
五、 评审组织和程序
1、 黄山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对推荐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汇总,由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通过的名单在黄山市建筑业协会网站公示7天无疑义后报市住建委备案,公布表彰。
2、 根据评审组的审定结果,所颁发的证书,自获奖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3、 黄山市建筑业的评优评先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尊重事实;广泛吸纳意见;接受监督的原则。
六、 附 则
1、 本办法由黄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总承包类企业评优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
本项累计最高分 |
经营规模 |
企业正常经营,无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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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经济效益 |
企业年上缴税收一级企业10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600万,三级企业200万得基础分10分,税收一级企业每增加100万元,二级企业每增加60万,三级企业每增加30万加1分; 企业经营亏损的本项不得分。 |
20 |
安全管理 |
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考核年度未发生过一般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得基础分5分(企业工程结算收入超过3亿元的考核年度发生一起一般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可得基础分5分)。 考核年度,安全管理方面受部级表彰的加10分,受省级表彰的加6分,受市级表彰的加3分,县级表彰的加2分。 |
15 (多项不累计,多级不累加) |
质量管理 |
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得到有效运行,考核年度竣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且未发生一起(含)以上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得基础分5分; 施工的工程考核年度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加10分,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的加6分,获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加3分;县级优质工程奖的加2分。 |
15 (多项不累计,多级不累加) |
市场行为 |
考核年度未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得基础分5分; 考核年度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受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行业协会表彰的加3分,受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行业协会表彰的加2分,受区县级以上行政主客部门及区县级以上行政和定部分批准由行业协会表彰的加1分。 考核年度在监管通在全省’排名前100名加3分,列101-200名的2分,201-400名加1分。 |
10 (多项不累计,多级不累加) |
科技进步 |
考核年度企业及职工获一项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加10分,省级加6分;获一项国家专利的加2分;企业积极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施工工程被列入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加3分,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加2分,市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加1分;企业获得国家级工法的加3分,获得省级工法的加2分。 没有企业工艺标准的扣2分。 |
10 (多项不累计,多级不累加) |
外向输出 |
企业积极开拓外埠建筑市场,实施输出兴业战略,省外工程结算收入每一千万得3分,市外工程结算收入每一千万元得2分。 |
最高为10 |
专业承包类企业评优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
本项累计最高分 |
经营规模 |
企业正常经营,无投诉。
|
20 |
经济效益 |
企业年上缴税收一级企业100万元以上,二级企业60万,三级企业30万得基础分10分,税收一级企业每增加50万元,二级企业每增加30万,三级企业每增加10万加1分; 企业经营亏损的本项不得分。 |
20 |
安全管理 |
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考核年度未发生过一般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得基础分5分(企业工程结算收入超过6000万元的考核年度发生一起一般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可得基础分5分)。 企业通过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并能有效运行的加1分,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能有效运行的加1分。 考核年度,安全管理方面受部级表彰的加10分,受省级表彰的加6分,受市级表彰的加3分;受县级表彰的加2分。 |
15 (多项不累计,多级不累加) |
质量管理 |
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得到有效运行,考核年度竣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且未发生一起(含)以上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得基础分5分; 施工的工程(包括参建)考核年度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加10分,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的加6分,获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加3分;县级优质工程的加2分。 企业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加1分。 |
15 (多项不累计,多级不累加) |
市场行为 |
考核年度未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得基础分5分; 考核年度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受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行业协会表彰的加3分,受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行业协会表彰的加2分,受区县级以上行政主客部门及区县级以上行政和定部分批准由行业协会表彰的加1分。 考核年度在监管通在全省’排名前100名加3分,列101-200名的2分,201-400名加1分。 |
10 |
科技进步 |
考核年度企业及职工获一项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加10分,省级加6分;获一项国家专利的加2分;企业积极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施工工程被列入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加3分,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加2分,市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加1分;企业获得国家级工法的加3分,获得省级工法的加2分。 没有企业工艺标准的扣2分。 |
10 (多项不累计,多级不累加) |
外向输出 |
企业积极开拓省外建筑市场,实施输出兴业战略,省外工程结算收入达500万元得2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