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市〔2019〕2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范围、内容和目标
(一)专项整治范围: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
(二)专项整治内容和目标: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建立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建管处总牵头,并负责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挂证”专项整治工作;委建管科负责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挂证”专项整治工作;市造价站负责注册造价工程师“挂证”专项整治工作;委政治处负责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委政务中心窗口负责受理“挂证”人员的注销申请。
各区县住建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注册企业的“挂证”专项整治工作,我委将进行核查。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2019年1月至2019年2月14日前)。
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企业,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本着“自纠从宽、排查从严”原则,对于通过自查自纠主动注销“挂证”的专业技术人员,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企业相关责任。
(二)全面排查(2019年2月15日至2019年6月底)。
在各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证”问题突出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三)依法处理(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底)。
对自查自纠过程中敷衍了事、发现问题后整改不到位的个人、单位,将依法从严查处。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未主动注销清理“挂证”人员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给予暂停企业资质升级、增项资格,并通知招管部门取消企业入库资格以及记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宣传,加强引导。委属有关单位、各区县住建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运用典型案例,加强对企业的教育引导和宣传,提高企业对“挂证”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知,提升企业主动抵制“挂证”等违法行为的意识。
(二)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违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企业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三)多措并举,源头治理。在本市工程建设领域有关注册人员资格首次、变更注册和企业资质申报等重要环节,严格审查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行为。加强对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场履职情况的检查,强化源头管理,杜绝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行为。对于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我委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排查出的存在“挂证”行为的企业,将及时通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在2019年2月13日前将区县企业的“挂证”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和附表1报送市住建委,中心城区企业“挂证”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和附表1在2019年2月13日前直接报送市住建委。自2019年2月起实行工作进度月报制度,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在当月27日将本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附表2)报送市住建委。2019年6月27日前,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将本区县的“挂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住建委。
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挂证”专项整治材料报市建管处,联系人:刘里扬,联系电话:2354715,邮箱:512984068@qq.com;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挂证”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材料报委建管科,联系人:汪莉,联系电话:2332071,邮箱:1447357113@qq.com;注册造价工程师“挂证”专项整治材料报市造价站,联系人:汪兆年,联系电话:2351070,邮箱:6395919@qq.com。
市住建委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2353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