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多项奖补政策促进建筑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7-06-25
信息来源:黄山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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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安徽省合肥市建委获悉,2017年该市促进建筑业发展政策已经出台,相关财政奖补开始进入申报阶段。
根据相关政策,今后,投资引导基金将重点支持发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建筑智能化、PPP模式等新型建造方式。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按照年度资金计划确定。
对施工总承包企业,以联合体、EPC总承包等方式承接单项合同额3亿元以上的装配式建筑、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及其他大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给予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为了支持合肥的大建设企业“走出去”发展,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市外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超过50亿元以上的,每20亿元奖补50万元为一个台阶)奖补一次。对建筑业企业境外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美元、1亿美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超过1亿美元以上的,每1亿美元奖补50万元为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对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银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企业连续两年获得两个及以上“詹天佑大奖”、“市政金杯奖”、“钢结构金奖”、省级优质工程、三个及以上“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以及六个及以上市级优质工程的,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被评为年度中国企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和中国建筑业100强的建筑业企业,对连续两年获得中国建筑业竞争力100强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