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建筑业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建筑业用工制度改革也随之被提上议程。当前,我国农民工年龄构成、农民工心理和农民工维权意识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建筑业企业应当顺应资质改革形势、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在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同时,让其更好地服务企业转型发展。
2016年农民工生存状况
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历来被视为反映我国农民工生存状况的重要参考材料,也是间接观察各行业改革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的重要窗口。《2016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16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8171万人,比上年增加424万人;其中,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9.7%,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
从历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来看,农民工从事建筑业的比重从2008年的13.8%上升到了2014年顶峰时期的22.3%后,近两年增速开始下降,而且下降幅度明显,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总量持续缩减。
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前后出现的“用工荒”已经很少听到,在各地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都认为目前招工相对较为容易。在行业技术没有根本性大幅提升的前提下,建筑业农民工数量的减少,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近年来建筑施工尤其是房屋施工业务萎缩的现实。
从统计来看,在东部地区务工农民工总量继续下降,在西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总量均出现了5%以上的增长。外出农民工增速呈逐年回落趋势,外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比重已由2011年的62.8%逐渐下降到2016年的60.1%。东部地区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占比提高,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占比继续下降。
从年龄构成来看,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已逐渐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占全国农民工总量的49.7%,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老一代农民工占全国农民工总量的50.3%。从建筑业实际来看,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愿意从事一线施工,施工现场45岁以上人群占比逐年加大,这也逼迫着建筑业必须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
相较于往年,今年的《报告》将更多的篇幅放在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方面。一是超时劳动情况有所改善。日从业时间超过8小时的农民工占64.4%,外出农民工日工作超过8小时和周工作超过44小时的比重比上年分别下降1.8和0.6个百分点,超时劳动情况改善比较明显。二是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下降。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为1.8%,虽较其他行业而言仍显过高,但较2015年已下降0.2个百分点。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试图从制度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这一常态化问题,建筑业也出台了相应的治理举措。三是进城农民工“获得感”提升,表现在:进城农民工居住条件总体有所改善,购房比例提高;权益受损选择法律途径解决的进城农民工占比显著提高;已就业进城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占比提高。
从《报告》中可以看出,建筑业农民工总量持续减少、农民工的老龄化趋势在加剧、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仍在完善过程中。从建筑业总体发展的角度来看,行业应当给予农民工更多的关注,让农民工融入建筑业、增强农民工的“获得感”,这也是在为行业的未来负责。
明确改革趋势 紧跟转型步伐
新时期建筑业劳务用工改革形势
对建筑业而言,劳务大军是行业发展的基础,一线劳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尤其是在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建筑业总体正由传统现浇体系向装配式建筑体系转型,行业由粗放型发展向精细化发展的大趋势已经形成,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用工体系,是转型成功的必要前提。
从这个意义上说,当前,建筑业劳务用工模式正在发生怎样的变化、国家推行用工制度改革的意图何在、行业企业应当如何行动,是业内同仁必须认真梳理的重要课题。
近年来,随着建筑业“淡化企业资质”改革的推进,“取消劳务资质”开始正式试点。2016年,安徽省、浙江省和陕西省西安市相继出台了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打开了建筑业用工制度改革的新局面。但目前,仍有部分企业对此不理解,对改革后建筑业用工和劳务企业发展形势心存疑虑。
在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名誉会长刘哲生看来,“取消劳务资质”、“将专业作业企业纳入‘小微企业’管理”的要求符合劳务企业长期改革方向,值得肯定。同时,也应该看到,取消劳务资质不等于立即取消劳务公司和取消劳务工人。由于建筑业生产需要,与总承包企业长期协作的劳务公司和施工队及施工班组必然要存在一段时期。
刘哲生认为,未来,成功的劳务企业必然要走小微型化、专业施工作业化之路。但要成立小微型施工作业企业、真正调动务工人员内在的积极性,必须建立相应的配套政策,否则很难落实。由于当前仍处于试点阶段,因此,在税收和企业注册、企业年检、财务设立以及主管部门对作业企业管理规章等很多方面尚无政策出台,需要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此外,考虑到现实情况,成立小微型施工作业企业,仍然存在着班组长缺乏管理经验、独立闯市场竞争力低等一系列问题,迫切需要加强班组建设,加强班组长培训,提高作业带头人素质,为小微型施工作业企业健康发展打好基础。
而对于施工企业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自有技术工人”的要求,刘哲生主张,从长远发展来看,总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都应当加强自有工人队伍建设。要坚持推进总承包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发展以精干的中高级技工为主的高技能自有技工队伍和必要的自有施工作业队伍建设,使企业人员配备达到新资质标准要求。在自有工人队伍建设中,应当坚持发展适应建筑现代化施工生产的高素质技工班组。承包企业要积极组建和发展自有劳务企业或施工作业企业,承担重点施工任务和高技术含量工程,改变总承包企业完全丧失自行作业能力的局面。
新时期建筑业劳务用工模式新特点
刘哲生认为,在建筑业步入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建筑业劳务用工模式面临新的变化、有着新的特点:
一是提供用工的模式发生改变。随着劳务企业资质逐步退出用工舞台,以劳务企业综合分包为主的传统用工模式也将逐步退出用工舞台,而走向以施工作业企业单纯提供合格劳动力资源为主的新型用工模式。
二是用工主要组织形式和载体发生改变。当前,以劳务企业为建筑业用工主要组织形式和载体的局面面临转型重组的重大改革:一方面,劳务企业要按照国家政策转型为施工作业企业,使专业作业企业成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另一方面,劳务企业下属的专业施工队和专业班组在条件具备时将分化成为若干个小微型专业施工作业企业,加速劳务企业改革重组,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因此,未来,建筑业用工主要组织形式和载体将由施工作业企业取代。
三是装配式建筑体系的兴起,将促使总承包企业向工业化生产转型,也将促使总承包企业建立自有技工队伍,目前劳务外包工占95%左右的用工格局将被打破,总承包企业自有的施工工人将逐步增加到30%以上,农民工城镇化的步伐将加快,建筑业现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将逐步落实。
四是劳务用工承担的责任将大幅度减轻,总承包企业责任将加大。分包将由之前全面承担施工作业的质量、安全、技术、预算结算和工资分配转向单纯负责施工作业,总承包企业将对劳务用工负全责。
五是大批小微型企业的建立,将改变建筑业“头重脚轻”的不合理企业结构,建筑业农民工将获得“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历史发展机遇。一大批懂施工作业、懂管理的工人带头人将会成长起来,有利于提高作业人员素质、有利于搞活建筑用工市场。
所以说,在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一部分劳务工人将转变为小微型企业负责人,促使劳务企业转型重组;一部分劳务工人将转变为总承包企业的自有工人,逐步成为产业工人,这部分人员很多会融入城市,成为新市民。而与此同时,很大一部分劳务工人仍将集聚在新建立的施工作业企业中,在很长时期内仍然是农民工性质的建筑工人。
施工企业用工建议
从行业改革发展的视角来看,此次国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启动建筑业用工制度改革,是扭转30余年用工老路,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提升人员素质、建设产业工人大军、促进建筑业持续发展的重大改革,是建筑业“十三五”规划期间乃至更长时期必须完成的重大制度创新工作。那么,在改革大潮之下,建筑业应当如何利用有利条件,推进企业加快转型?
刘哲生建议,行业应当坚持走管理层和作业层“两层分离”的用工体制道路,实施“以总承包企业自有的中高级技能人才和部分自有作业队伍为骨干、当前优秀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伍为过渡、未来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劳务工人为分包施工作业主体、劳务派遣为补充”的多元化建筑用工模式。
一、坚持走管理层和作业层“两层分离”的用工体制道路。
刘哲生强调,在转型过程中,施工企业应当遵循建筑施工生产变动大、流动多、用工必须灵活的客观规律,坚持外部用工为主体的原则,不走以自有工人为主体的僵化用工之路。
在未来的用工制度改革过渡时期,劳务企业或施工作业企业施工队和班组承担总承包企业施工作业主体任务的地位不会根本改变。一方面,外部作业队伍占总承包企业用工总量的大头是符合建筑业生产规律的、是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前30余年用工制度改革的成果。刘哲生说,新一轮的改革应当是“扬弃式”的改革,既要保留前一时期改革中成功的经验,又要抛弃已被实践证明阻碍了企业发展的旧规章,坚持走管理层和作业层“两层分离”的用工体制是时代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新一轮改革承包企业必然要走做大做强、转型升级之路,PPP模式的发展 、BIM技术的广泛应用、“一带一路”战略下“走出去”如火如荼,都预示着总承包企业只能走高智力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占企业员工队伍主体的用人和用工之路。
二、坚持改革分步到位、劳务企业逐步退出、用工结构改革平稳实施的原则。
专业作业企业的改革发展要有3~5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专家建议,一方面要积极推动小微型专业作业企业发展,另一方面在国家彻底取消建筑劳务企业之前,建筑企业应坚持以长期合作、市场诚信优良的劳务企业为用工主体。总承包企业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应坚持动态考核、坚持优胜劣汰,将长期合作、企业和行业信用评价优良的劳务企业纳入合格用工资源平台,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劳务企业工人素质,使其成为施工作业用工主要来源,外部劳务作业队伍应该占到企业长期用工总量的70%左右,形成符合建筑业用工规律的用工模式。
劳务企业转型建议
“十三五”期间,劳务企业应当认真学习和研究已经出台的文件,正确把握改革导向、正确制定企业改革发展策略。
在改革尚未全面铺开之时,劳务企业资质继续有效。2016年6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旧版劳务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的通知》,文件明确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暂不更换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证书。在出台新的建筑劳务资质管理政策之前,旧版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根据该政策,在改革条件不成熟时,劳务企业仍然可以不变更劳务企业名称,不改变企业结构,坚持承揽劳务分包任务、合法运营。
劳务企业要坚持与总承包企业长期合作,抓住既有用工市场不放松,同时积极转型发展、加强管理、提高素质,成为总承包企业稳定的施工作业用工主要来源。劳务分包企业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应加大管理力度,加强管理人员和技工队伍建设,达到和超过配备标准,不断提高务工人员素质。目前,劳务企业资质面临取消,但施工作业市场离不开劳务作业队伍和务工人员,提高素质是永远的任务。不管是劳务企业续存期间还是转型为施工作业企业,劳务企业都必须加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队伍建设,才能在改革中勇立潮头。
□ 本报记者 宋健 黄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