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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档案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1-30
    
信息来源:黄山市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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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做好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开发,为我市留下宝贵财富。市档案局制定了《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档案管理办法》,将全面规范我市徽州古建筑保护开发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等工作,对下一步徽州古建筑的保护开发具有重要意义。现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  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一是深化落实《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的档案工作需求。《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对我市徽州古建筑的保护进行规定,但对徽州古建筑保护工作中产生大量的档案史料的收集整理移交等工作没做出明确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徽州古建筑的保护工作,为我市留下宝贵史料,市档案局特制定该《办法》,为徽州古建筑保护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等提供指导性依据。

二是深化落实党和国家的档案工作要求。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也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相关意见,制定出台《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档案管理办法》就是黄山市深入贯彻落实两办意见,规范管理徽州古建筑档案的有效举措。也是深入落实依法治国的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治档的需要,制定出台该《办法》将为在徽州古建筑保护过程依法治档提供依据。

三是满足徽州古建筑保护工作发展的需要。徽州古建筑保护产生大量的档案史料,其许多档案都是唯一性的、不可再生的,如果未得到妥善的收集整理,日后将无法查考,对徽州古建筑的保护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制定出台该《办法》,就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徽州古建筑保护工作。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档案的概念、保护的原则。

(二)第四条至第五条规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档案的工作机制及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

(三)第六条至第十四条明确了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档案的保管期限、收集整理、移交、质量要求、利用和现代化管理要求。

(四)第十五条规定了对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档案有突出贡献的奖励。

(五)第十六条对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档案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作出了规定。

(六)第十七条明确《办法》解释单位。

(七)第十八条明确《办法》施行时间。

三、《办法》的主要亮点

(一)明确了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档案和工作原则。在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中将产生大量的各种载体的档案史料,通过制定出台该《办法》,对古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档案进行了明确,并强调了工作原则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便于档案的保护和利用。

(二)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徽州古建筑保护档案工作中的职责和工作机制。第四条至第五条规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档案的工作机制及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

(三)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过程中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引。第六条至第十四条明确了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档案的保管期限、收集整理、移交、质量要求、利用和现代化管理要求。

(四)对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档案工作中奖惩措施。档案保护管理提出处罚意见。第十五条规定了对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档案有突出贡献的奖励。(五)第十六条对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档案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作出了规定。

来源:黄山市住建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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