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不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发布时间:2018-03-07
信息来源:黄山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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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政府下发《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针对企业资质、招投标、工程履约、政府拖欠工程款清偿、建企融资等30项内容一一细化,为建筑业企业送来多项政策红利。
1、资质资格: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类别中任意1项特级和2项一级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省级权限内的其他专业承包工程一级和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晋升特级资质、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省政府及相关市、县政府根据规定给予奖励,并列入全省建筑业企业守信红名单。
2、招标投:改革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和采购管理模式,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实现由“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提倡“优质优价、优质优先”,建设单位可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约定优质优价奖励条款。
3、做大做强:鼓励建筑业企业向公路、铁路、机场、水利、电力、通信、轨道交通、环保等专业领域拓展;对在安徽设立总部的央企和外省大型建筑业企业,地方政府按规定给予适当奖励,落实优惠政策。
4、履约管理:对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凡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否则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5、政府拖欠:严格规范各类涉企收费,大力推进政府投资工程欠款清理偿还工作,预防发生新的拖欠,保护承包企业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6、劳务用工:推动现有建筑劳务企业向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转型。
7、推广装配式: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8、设计招标:强化对设计团队人员、业绩、信用等综合能力考评,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设计费或计费方法,避免不合理最低价中标现象。
9、建企融资:允许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等作为抵押进行反担保。
来源:安徽省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