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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筑业企业及个人参加第二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4
    
信息来源:黄山建筑业协会
    
浏览量:2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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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第二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15〕249号,见附件)精神,我会将组织建筑业企业及个人参加第二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国质检质〔2015〕249号文件为本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请认真领会该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实施。

  (二)我会将择优推荐10个建筑业企业及个人参评第二届中国质量奖。

  申报企业应符合国质检质〔2015〕249号文件有关规定,并满足下列条件:

  1、近五年荣获5项及以上鲁班奖,3项及以上国家级工法;

  2、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在有效期内);

  3、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违法失信行为。

  申报个人应符合国质检质〔2015〕249号文件有关规定,还应为一线技术工人,并获得国家或省级劳动竞赛标兵或能手。

  (三)所有参与我会推荐的建筑业企业及个人,我会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最终未获第二届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及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二、申报及推荐方式

  (一)请各地建筑业协会、行业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根据国质检质〔2015〕249号文件要求,严格把关,选拔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个人进行申报。申报企业及个人须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一式4份)。申报企业填写《中国质量奖(组织)申报表》,申报表中的推荐单位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初审单位为各地建筑业协会、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申报个人填写《中国质量奖(个人)推荐表》,推荐表中的推荐单位为中国建筑业协会。

  (二)请各地建筑业协会、行业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将申报企业及个人填写完成的申报资料于2015年7月20日前报送我会。我会将聘请有关专家评审,从中遴选出10家企业和个人推荐参评第二届中国质量奖。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质量安全部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龙商务中心A座7层,邮政编码:100081

  联 系 人:孙计萍

  联系电话:010-62164328、62139167、62139585(传真)

  中国建筑业协会网址:http://www.zgjzy.org

  附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第二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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