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财政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 2016 〕 50 号)要求,促进我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1.居住建筑类示范项目面积应不少于5万平方米(不含配套公建),公共建筑类示范项目面积应不少于2万平方米。
2.示范项目应于2019年新开工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并获得三星级设计标识或二星级以上运行标识;公共建筑类示范项目能耗监测数据应稳定上传至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
(二)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1.居住建筑类示范项目面积应不少于5万平方米(不含配套公建),公共建筑类或工业建筑类示范项目面积应不少于2万平方米。
2.示范项目应于2019年新开工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公共建筑类示范项目能耗监测数据应稳定上传至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
二、申报程序
根据省级权责清单制度和《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要求,2019年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程序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和财政主管部门组织遴选、审核把关和网上申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组织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和公示发布。省财政厅对列入2019年示范项目给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三、其它事项
1.各地应围绕本地区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 “十三五”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示范引导和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组织开展本地区2019年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每个城市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大别山革命老区、皖北地区不作限制。
2.各地网上申报请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ahzwfw.gov.cn/)进行账号注册,注册成功后,在“部门窗口”中选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政务服务事项中选择“安徽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确定”,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申报系统,将联合申报函及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2)进行上传申报。各地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0551-62871220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0551-68150419
附件:1.2019年安徽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表
2.2019年安徽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12日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