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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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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评选办法

  一、评选目的

  为更好地保护和发扬优秀的建筑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经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会同省文物局在全省开展安徽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的申报、评选工作。

  二、评选标准

  (一)历史价值与风貌特色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推动某一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起过重要作用,具有地区范围的影响;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建设过重大工程,并对保障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过显著效益且延续至今;在革命历史上发生过重大事件,或曾为革命政权机关驻地而闻名于世;历史上发生过抗击外来侵略或经历过改变战局的重大战役,以及曾为著名战役指挥机关驻地;能体现我国传统的选址和规划布局经典理论,或反映经典营造法式和精湛的建造技艺;或能集中反映某一地区特色和风情,民族特色传统建造技术。

  (二)原状保存程度

  镇、村内历史传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或因年代久远,原建筑群、建筑物及周边环境虽曾倒塌破坏,但已按原貌整修恢复;或原建筑群及周边环境虽部分倒塌破坏,但格局尚存,部分建筑细部亦保存完好,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构造和样式可以整体修复原貌。

  (三)现状具有一定规模

  凡符合上述(一)、(二)项条件,镇、街区的现存的历史传统建筑面积须在5000平方米以上,村的现存的历史传统建筑面积须在2500平方米以上。

  三、评选办法

  (一)申报及评选程序

  评选在申报的基础上进行。符合条件的镇、村、街区,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设立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的申请,经所在地设区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文物管理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会同省文物局组成专家,根据评选标准对上报材料进行评议,通过实地考察,提出评议意见,报省政府核定公布。

  (二)上报材料要求

  1、安徽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申报表(见附表)

  2、申请报告。报告除概述申报镇、村、街区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村镇规模、水陆交通以及社会经济和建设等状况外,应着重说明其历史传统建筑群及其环境的历史年代、原貌保存情况、现状规模、空间分布及价值特色等情况。

  3、经省建设厅批准的保护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及位置图、现状图、规划图(比例尺1/500至1/2000,视保护区面积大小及保护规划深度的具体需要确定)。

  4、保护措施。包括对原貌保存、古建筑的修缮、环境整治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

  5、能反映传统建筑群风貌的照片集、VCD或多媒体光盘、电子幻灯片(Powerpoint)等。

  四、动态管理

  (一)称号的公布

  安徽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的评选与公布工作,以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省建设厅会同省文物局组织专家,提出评议意见后,报省政府核定。

  (二)称号的撤消

  安徽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实行动态管理。设区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已获安徽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称号的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保护规划的行为要及时查处。省建设厅会同省文物局将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对于已经丧失历史文化风貌的,建议省政府取消其称号,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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