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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山市建筑管理处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9
    
信息来源:黄山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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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山市建筑管理处文件

黄建管[2016]38号


关于印发《黄山市建筑管理处2016年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委、黄山经济开发区建设局、黄山风景区建管办: 
      现将《黄山市建筑管理处2016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各项工作。 
      附件:黄山市建筑管理处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3月9日


黄山市建筑管理处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市建管处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履行部门职责,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筑市场管理 
      (一)加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监管。对中心城区所有在建项目实行合同备案制。凡在中心城区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签订的施工、监理及分包合同,均须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交我处备案。 
      (二)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监管 。公布建筑工程施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实行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和到岗履职考勤制度。强化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清出机制。打击违法分包、非法挂靠行为,清理整顿建筑市场。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原件(除建造师押证外)必须放在施工现场备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关键岗位人员擅自变更或不到岗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管处将依法进行查处,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责任人记不良记录。 
      (三)强化施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网上审查和核发程序,加强施工许可的催督办,对已经完成项目招标即将开工的项目,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加快施工许可的申报,加快审批流程,进一步加强施工许可动态监管,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坚决依法查处。 
      (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应用。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在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工程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公开。对诚信企业,在资质资格审批、动态监管、市场准入及工程招投标、评先评优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管理,让今天的行为决定明天的市场。 
      (五)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四、五次全面督查,严厉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对查处的违法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影响大的,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六)建筑业产值。加强建筑业统计,实行每月调度制度,做好建筑业统计分析,力争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20亿元。 
      二、资质管理 
      (一)深化建筑企业资质审批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减少申报材料,实现建筑企业资质审批标准化、信息化,提高审批效率。按照“权责一致、重心前移、优化层级、能放尽放”的原则,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等有关事项授权窗口直接前台办理,简化办事流程。 
      (二)完成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按照省住建厅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已开展资质换证工作,全市共有135家建筑业企业,目前已换证的企业有58家,换证率为43%。下步将继续督促企业加快换证进度,确保我市企业在2016年6底前健康有序地完成资质换证工作。 
      (三)鼓励企业多元化发展。按照“市场需求、优势互补、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推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制定高等级建筑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培育计划,打造一批具有知名品牌、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重点帮扶总承包企业和有条件的优势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参与高端建筑市场竞争,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跨地区、跨行业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加快产业融合,推进企业多元化发展。重点帮扶专业企业做精做专,引导企业向园林古建筑、市政、公路、水利、电力、通信、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钢结构、环保工程等专业发展。 
      (四)积极开拓外埠市场。鼓励支持我市有实力的建筑业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不断增加外埠市场开拓能力,向外争取更多市场份额。依托省政府及省厅驻外办事机构的平台,给开拓外埠市场的企业提供协作机会,开展“徽匠”等徽派建筑推介活动,充分发挥我市建筑行业的区域特色,弘扬徽派建筑文化,打响徽派古建筑特色品牌 
      (五)继续加大建筑队伍建设。加强注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开展新法规、新技术和新标准宣贯培训。继续加大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技能培训,重点对施工现现场管理专业人员及建筑施工特种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加大技术人员培训教育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鼓励建筑业企业接纳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全面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满足企业对建设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需求。 
      三、安全生产 
      (一)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工作。中心城区3000㎡以上的建筑工地全部按标准化工地要求办理安全报监,以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创建带动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开展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开展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专项检查,做好春季安全检查、夏季高温防暑和冬季安全检查,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加大巡查和督查工作力度,重点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总体平稳势头。 
      (三)着重开展建筑安全“打非治违”工作。以加强对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情况的监管为抓手,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检查工作,严把安全报监关口,协同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抓好建筑工地文明创建工作。把握安全报监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等关键环节,结合建筑工地日常监管,使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文明创建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顺利完成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五)深入推进扬尘治理工作。巩固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成果,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使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在年末全部达标,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纳入建筑工地日常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 
      (六)信用体系应用。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和安全信用评价系统(监管通),加大信用评价系统的推广和应用,全面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七)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建全全市建筑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健全全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信息共享、预案齐全的安全生产应急预防系统。不定期进行事故预案应急演练,提高基层干部和一线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组织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四、清欠维稳 
      (一)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实行外来施工企业每月10日前向建管处报送《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表》 
      (二)规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制度。建筑业企业在本市承建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计后,建筑业企业在施工现场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结算结果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期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的,由建筑业企业向建管处书面申请退还保障金,建管处收到建筑业企业申请后,在建管处网站上及工程项目现场对公司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的,一次性退还缴纳的保障金。 
      (三)加大项目巡查力度。在日常市场巡查工作中加强对企业用工和民工工资发放的日常监管、督查及巡查、处理力度,确保民工工资按规及时发放,同时会同人社部门加强《劳动法》的宣传力度和广度,使民工懂法、知法、用法。 
      (四)摸排重点企业做好应急预案。摸排重点企业,对有隐患的企业做好应急预案,对春节、端午节、九月一日学生开学日、中秋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启动联合办公窗口,全天候处理农民工投诉,做到发现问题处置及时、迅速。 
      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 
      (一)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重点加大对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应用、施工、检测等薄弱环节以及县城、村镇等薄弱地区执行标准的监管力度。开展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做好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减排检查备查工作。 
      (二)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单体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中心城区新安江下游城东新区、绿色示范项目必须按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房地产项目应积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未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的项目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按要求进行绿色建筑实施的,不予节能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三)做好绿色示范项目建设。建立绿色示范项目库,积极申报省、部级绿色示范项目;推进省级示范项目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加强在建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实施管理。 
      (四)加快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实施进度。对已完工未检测的项目加快能效测评,建立能耗监测系统,开展徽州传统聚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与绿色建筑技术课题研究,完成“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评估验收工作,督促指导黟县、甘棠镇完成示范县、镇工作。 
      (五)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利用不少于1种的可再生能源。十二层及以下新建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饭店、宾馆、浴室等公共建筑,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应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1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酒店、商场等公共建筑,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浅层地热能应用条件适宜的,应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引导农村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 
      (六)推广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的适宜技术,提升绿色施工水平。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以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预制构配件和部品部件、住宅全装修为重点,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建设,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 
      (七)加强宣传培训。以宣贯培训会、技术交流会、项目现场会等形式,传达绿色建筑发展相关精神,宣传绿色建筑相关政策,提升全行业绿色建筑设计建造水平。 
      (八)加强执法检查。加强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规定的,依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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