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11月份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12-21
信息来源:黄山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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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质函〔2016〕262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一、11月份事故情况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事故信息报送系统统计数据,11月份,我省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4起、死亡4人。其中,合肥市肥东县经开区横大路污水顶管工程(金阳南路-祥和路)发生一起坍塌事故1人死亡;合肥市南七街道化机厂复建点1#、2#、4#、5#幼儿园及地下车库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1人死亡;合肥市瑶海区文一名门假日广场工程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1人死亡;宣城市旌德县徽水河右岸污水管道二期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1人死亡。事故具体信息见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二、工作要求
各地要深刻汲取江西宜春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严防发生“高支模”坍塌事故。我省近几年发生的较大事故中,造成人员伤亡最多的均是“高支模”坍塌事故,2010年1月12日芜湖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园配送中心工程模板坍塌事故,8人死亡,8人受伤; 2013年3月21日,安庆桐城市盛源财富广场工程模板坍塌事故, 8人死亡,6人受伤。施工企业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存在较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检查,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保证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平稳态势。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