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印发通知 定额人工费不得调整,擅自调整规费计取基础直接废标
发布时间:2018-10-24
信息来源:黄山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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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遏制低价中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近日四川住建厅印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规费计取和评审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定额未调整,定额人工费一律不得调整。
二、投标报价评审时,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不按计价规定擅自调整规费计取基础计取规费的,否决其投标。
三、评审规费金额:
对投标报价中规费明细项目(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金额逐项复核。
投标报价中单位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投标报价中的规费费率”的金额,与投标报价中相应规费金额不符的,应否决其投标。(这条大家注意咯,否则是要被废标的哦)
四、评审定额人工费:投标报价中单位工程的定额人工费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金额30%的,应对其规费计取基础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可提出询问。
五、自11月1日起执行。
来源:四川住建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