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黄山市建筑业协会官方网站                      您好!今天是2024年05月03日 星期五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政策法规
[住建部]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建办标(2018)20号
发布时间:2018-04-22
    
信息来源:黄山建筑业协会
    
浏览量:2292
    
【字体: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要求,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相关计价软件的调整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4月9日
返回上一页   |   返回首页
上一篇:[发改委等24个部门]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法规(2018)457号
下一篇:“千年徽商 飞粤梦想”——我会参加 广东省黄山(徽州)商会成立就职典礼暨新徽商分享会
申请入会
活动报名
联系我们
用户中心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