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宿松、广德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科函〔2016〕105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迎检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已启动实施,各地完成自查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2017年3月至4月组织对各地开展抽查。各地要把此次检查作为系统检验评价和改进谋划建筑节能科技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检查要求,扎实做好迎检相关工作。

二、加强总结谋划

各地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年度工作落实情况及经验成效,查找分析存在问题,围绕推动落实“十三五”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等各项目标任务,系统谋划2017年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措施保障。各地要认真撰写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计划(参照部通知文件附件1格式),填写《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装配式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参照部通知文件附件2、3、8格式);合肥市、铜陵市、池州市等国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城市填写《市级既有居住节能改造基本情况表》(参照部通知文件附件1中附表1格式);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承建单位填写《公共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参照部通知文件附件1中附表2格式);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县、镇)填写《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区域示范项目进展统计表》(参照部通知文件附件1中附表3格式)。

三、做好迎检准备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我省合肥市以及1个地级市、1个县进行抽查,各地要认真对照检查要求,对本地区符合检查要求的工程项目再排查、再梳理、再完善和再提升,切实抓好全省年度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特别是下达执法告知书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我省顺利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年度专项检查。

以上材料及表格(加盖公章)请于2017年2月8日前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联 系 人: 程武剑  许康

联系方式:0551-62871220 、62876425(传真)

邮    箱:ahjskjc@126.com

 

 2016年12月30日

 

 

 

 

 

 建科函〔2016〕2741号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