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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和质量、安全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5-01-22
    
信息来源:黄山建筑业协会
    
浏览量: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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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全面提高黄山市建筑业暨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提升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提高企业的资信和知名度,注重优势骨干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做大做强企业,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及评选程序
      1、经黄山市住建委同意,黄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建筑业企业评先评优工作,具体办事机构设在黄山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评选结果报市住建委备案后由黄山市建筑业协会公布、颁发荣誉证书并组织宣传。黄山市建筑业企业评先评优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凡符合评先评优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企业自愿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2、市建协对企业上报资料及时进行受理和初审,符合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申报条件的,在申报资料上签署意见。
      3、由市建协评审组评选出黄山市2013-2014年度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和先进质量、安全工作者。
      4、市建协从市先进单位和个人中择优向省建协推荐省级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注意事项及要求
      1、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原则,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申报的单位或个人均要认真填写相应的《申报表》一式一份,要求填写内容真实,按程序申报,有关审核单位要加盖公章。
      2、评先评优委员会在评选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的原则,不询私情,宁缺勿滥,要保证在全市同行业的先进水平和楷模作用,保证评选质量。
      三、评选范围及资格
      凡是本会会员,具备条件的均可参加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和先进质量、安全工作者的评选。
      四、申报及评选条件
      (一)申报黄山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有明确的经营方针,市场行为规范,经营业绩突出。
      2、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基础工作健全、扎实。管理体系健全,现代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各项统计数据完整、准确;重视技术开发和人才培训,积极引进和采用新技术成果,生产要素配置合理,依靠技术进步提高工程质量,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3、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指标先进,申报年度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税收及产值利润率等指标在全市同资质等级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4、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建立了有特色的企业文化,企业的凝聚力强,重合同、守信誉。
      5、参评企业近两年未发生过较大级安全事故或两起(含)以上一般级安全事故,在县级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未被通报过,未发生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无违法行为,工程合格率100%,未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被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6、黄山市“监管通”评分排名靠前。
      7、参评企业是黄山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
      (二)黄山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申报及评选条件:
      1、取得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注册证书。实际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五年以上,现正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从事项目经理的工作。近两年曾担任过一个(含)达三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规模以上工程的项目经理。
      2、近两年担任项目经理的工程项目合格率达100%,担任项目经理的工程获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质量奖或市级及以上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奖。
      3、近两年内所负责的工程未发生一般级别(含一般)以上安全事故、未被县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通报批评过,且未发生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以及重大社会影响事故。
      4、诚实守信,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考核期内无失信和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十项职责”履行良好。
      5、坚持文明施工,强化现场管理,注重环境保护,项目已开展信息化管理。
      6、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备注: 1、同一工程原则上只能推荐一名项目经理参评; 2、连续两年在境外施工的本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可参照上述条件参评。
      (三)黄山市建筑安全管理先进工作者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标准等,无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团结、奋进、求是、奉献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敢于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的制度,努力学习,善于管理,业绩突出,近二年所负责的工地被评为市级或市级以上文明工地,在全市同行业同岗位具有领先水平。
      3、项目管理“监管通”未出现不良记录;本人所负责的单位工程本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努力学习和钻研建筑安全管理方面的理论知识,能发挥安全生产骨干作用,为企业安全管理和生产出谋划策,做出较大贡献。
      5、廉洁勤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发生行业不正之风。
      (四)黄山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在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标准等,无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2、有高度责任心,对工程质量严格要求,认真把关,为提高工程质量做出显著成绩,近二年所负责的工地有一项工程获得过“迎客松”杯奖或“黄山杯”奖等以上质量奖的,在全市同行业同岗位具有领先水平。
      3、所承担的项目在“监管通”评分高者优先。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行业不正之风。努力钻研技术和业务,在推广“四新”技术促进工程质量提高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六、评审纪律
      1、各企业在申报、初审和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各项先进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2、申报人、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如实填写有关“申报表”等,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通报批评,且两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3、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撤消评审资格。
 
      附件:1-1  
总承包类企业评优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本项累计最高分
经营规模
企业考核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1.2亿元以上得基础分6分;
建筑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幅度达全省当年均值的加2分,高出全省平均值每十个百分点加1分。
20
经济效益
企业年上缴税收300万元以上得基础分6分,税收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
企业经营亏损的本项不得分。
20
安全管理
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考核年度未发生过一般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得基础分6分(企业工程结算收入超过8亿元的考核年度发生一起一般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可得基础分6分)。
企业通过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并能有效运行的加1分,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能有效运行的加1分。
考核年度,安全管理方面受部级表彰的加3分,受省级表彰的加2分,受市级表彰的加1分;施工工程被评为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加3分,。
10
(多项不累计,多级不累加)
质量管理
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得到有效运行,考核年度竣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且未发生一起(含)以上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得基础分6分;
施工的工程考核年度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加3分,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的加2分,获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加2分;
考核年度在监管通’排名前5名加3分,列6-15名的2分,无不良记录加1分;
企业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加1分。
10
(多项不累计,多级不累加)
市场行为
考核年度未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得基础分6分;
考核年度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受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行业协会表彰的加3分,受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行业协会表彰的加2分。
考核年度在监管通’排名前5名加3分,列6-15名的2分,无不良记录加1分;
 
10
(多项不累计,多级不累加)
改革创新
企业锐意改革,经营理念,用工制度,管理模式等制度创新,具有良好发展态势的得基础分6分;
企业已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加3分;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积极进行探索和改进,运用先进管理手段取得较好效果的加2分
10
科技进步
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注重科技创新,制定了企业科技进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得基础分6分;
考核年度企业及职工获一项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加3分;获一项国家专利的加2分;企业积极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施工工程被列入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加3分,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加2分,市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加1分;企业获得国家级工法的加3分,获得省级工法的加2分。
没有企业工艺标准的扣2分。
10
(多项不累计,多级不累加)
外向输出
企业积极开拓外埠建筑市场,实施输出兴业战略,国外工程结算收入每一千万得3分,省外工程结算收入每一千万元得2分,市外工程结算收入每一千万得1分。
最高为10
注:考核指标中有一项得不到基础分的,不可以参加评选。
附件:1-2   
专业承包类企业评优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本项累计最高分
经营规模
企业考核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2千万元以上得基础分6分;
建筑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幅度达全省平均值的加2分,高出全市平均值每十个百分点加1分。
20
经济效益
企业年上缴税收80万元以上得基础分6分,税收每增加20万元加1分;
企业经营亏损的本项不得分。
20
安全管理
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考核年度未发生过一般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得基础分6分。
企业通过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并能有效运行的加1分,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能有效运行的加1分。
考核年度,安全管理方面受部级表彰的加3分,受省级表彰的加2分,受市级表彰的加1分;施工或参建的工程被评为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加3分。
10
(多项不累计,多级不累加)
质量管理
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得到有效运行,考核期内未发生损失在10万元以上质量事故的得基础分6分;
考核年度施工或参建的工程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加3分,获省(部)级优质量奖的加2分,获市级工程质量奖的加1分
企业经常开展QC小组活动,并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加1分;
企业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能有效运行的加1分。
10
(多项不累计,多级不累加)
市场行为
考核年度未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得基础分6分;
考核年度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受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行业协会表彰的加3分,受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行业协会表彰的加2分。
10
改革创新
企业锐意改革,进行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创新,具有良好发展态势的得基础分6分;
企业已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加3分;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积极进行探索和改进,取得较好效果的加2分。
10
(多项不累计,多级不累加)
科技进步
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注重科技创新,制定了企业科技进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得基础分6分;
考核年度企业及职工获一项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加3分;获一项国家专利的加2分;施工工程被列入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加3分,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加2分,市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加1分;企业获得国家级工法的加3分,获得省级工法的加2分,正常开展企业工法评审的加1分;
没有企业工艺标准的扣2分。
10
(多项不累计,多级不累加)
外向输出
企业积极开拓省外建筑市场,实施输出兴业战略,省外工程结算收入达500万元得2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
10
注:考核指标中有一项得不到基础分的,不可以参加评选。
 
 

 

附件:

附件1:优秀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等评选办法.doc

附件2:黄山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申报表.doc

附件3: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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