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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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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的意见

(皖政办〔2017〕52号)

2018-04-27 10:32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字号:大中小打印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大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合理利用传统村落资源价值,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强保护,努力实现传统村落活态传承,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强传统村落特色风貌保护,努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培育特色产业、促进村民增收,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整体保护。立足传统村落资源禀赋,科学编制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要求,制定保护措施,严格保护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

坚持突出重点、活态传承。注重保持传统村落赖以生存发展的整体空间形态,注重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和传统建筑,注重传承民风民俗和生产生活方式,努力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

坚持合理利用、有序发展。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关系,鼓励对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资源和传统建筑进行合理利用,支持发展文化旅游、观光农业、传统手工艺等特色产业,不断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与产业发展有机融合。

坚持政府主导、村民主体。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整合资源,有序实施。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的知情权、话语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三)总体目标。通过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和社会广泛参与,到2018年底,全省完成500个左右传统村落档案建立和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历史文化资源得到基本保护,特色产业培育工作全面推进。到2020年,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特色产业发展初具规模,形成一批旅游、文化产业集群,村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保护发展规划。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规划》,明确总体要求、保护体系、重点任务、实施项目、投入机制和保障措施。制定《安徽省传统村落规划建设技术指引》,构建传统建筑保护修缮和更新利用技术体系。传统村落所在地的县级政府要深入开展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建立传统村落档案,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文化、文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旅游等部门组织技术评估,修改完善后按法定程序报批。逐步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保护制度,加快建设传统村落数据资源库。

(二)深入挖掘传承文化遗产。全面保护村落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重点保护文物古迹和传统建筑,积极保护古路桥涵垣、古井塘树藤等历史环境要素。注重传统文化、生活习俗的延续,留住乡愁记忆。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名录保护体系建设以及传承人认定等工作,推进民间文化进校园、进社区,使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旅游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传承传播,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

(三)大力加强村落风貌管控。传统村落中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保护发展规划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加强对村落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核心保护区要严格控制各类建设行为,建设控制地带要严格控制新建农房的层高、体量和色彩,禁止拆旧建新、拆真建假,防止建设性破坏。对未经许可建设的违章建筑,由县级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组织拆除。在保持传统建筑风貌前提下,允许对传统建筑内部进行适当改造,更新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传统村落要合理划定农房新建区,为新增人口预留建房空间。

(四)整治完善村落基础设施。正确处理保护传统村落与改善村民生活条件之间的关系,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优先安排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完善村内道路、供水等设施,整治文化遗产周边、公共场地等环境,加快垃圾污水和水口、水系治理。到2020年,全省传统村落硬化道路通达率、饮水安全达标率、电网改造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处理率均达到100%,广播电视和宽带实现全覆盖。加强传统村落地质灾害防治,大力开展白蚁防治,完善防火措施,按有关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强化传统村落安全保障。

(五)合理利用传统文化资源。充分挖掘传统村落蕴含的历史、文化、艺术、习俗、美食等多种价值,针对不同类型文化遗产资源,提出合理的保护性开发利用方式和措施,适度有序发展传统村落旅游、休闲度假、文化创意等产业,形成空间环境资源与历史文化资源共保共建共享机制。在不改变传统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前提下,鼓励村民利用传统建筑依法从事旅游经营等相关活动,积极引导民宿建设,打造地方特色民宿。

(六)准确定位村落特色产业。鼓励引导村民利用承包地或自有房屋发展传统农产品、美食、手工艺等特色经营,打造一批特色种植业、休闲观光农业、传统工艺生产基地等。充分利用传统村落生态环境优势和文化元素,推出一批特色鲜明的精品旅游景点、线路、片区,促进休闲观光、健康养生、传统文化体验、红色文化等乡村旅游业发展。组织实施“互联网+传统村落”行动,积极融入新业态,加强地域特色产品营销策划,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文物局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政策制定、试点示范、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有关市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整体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支持政策。有关县级政府对本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负主要责任,负责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好产业对接、资本对接、机制对接,努力打造旅游、文化产业集群,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关乡镇政府要配备专门工作人员,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各传统村落要将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提高村民参与保护利用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强化政策保障。省财政整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文物保护、旅游发展等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项目建设。有关市、县政府要在财政支持、用地保障、规费减免等方面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整合资金加大投入,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探索传统建筑产权制度改革,鼓励通过置换、租赁、政府收购—出让等方式促进传统建筑保护利用。探索建立传统建筑认领保护制度。

(三)拓宽融资渠道。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推介项目库,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吸引外出务工农民返乡投资经营,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形成多元化的传统村落保护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合理回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农业、休闲旅游等领域。鼓励众创众筹,以创新创意为动力,打造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文化创意品牌。

(四)加强技术指导。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省级专家指导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规划制定、项目编报及业态谋划等方面的作用。有关县级政府要建立传统村落驻村专家制度,驻村专家负责督导项目建设。各传统村落要确定1名村级联络员,负责政策宣传、信息统计等工作。有关市、县政府要组织开展传统建筑工匠培训,稳定本地传统建筑工匠队伍。

(五)开展示范引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等工作,以传统村落规划设计、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风貌整治提升、产业发展培育等方面为重点,建设一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示范村。通过示范引领,开阔思路,突出特色,以点带面,形成具有安徽特色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机制。

(六)建立退出机制。建立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制度,对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传统建筑遭到严重破坏、传统格局或整体风貌出现较大程度破坏、传统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几近消失、空心化极其严重、未按要求编制保护发展规划及未建立档案、未及时启动保护工作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应及时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发出警示,并要求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程序启动退出机制,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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